政府采购方式包括:公开招标、邀请招标、竞争性谈判、单一来源、询价、竞争性磋商。
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,是指采购人或采购机构 按照法定程序,通过发布招标公告,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 商参加投标, 由依法成立的评标委员会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, 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,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。
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在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 中 (不少 3 家) 提供谈判文件,由依法成立的谈判小组与所有响应 的供应商进行不少于两轮报价谈判,最后从中确定报价最低为成交 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。
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通过组建磋商小 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磋商,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 响应文件和报价,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。
单一来源也称直接采购,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 购的方式。适用条件:
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;
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;
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,需要继 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,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 之十的。
天津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
①货物和服务类项目:采购预算金额在 50 万元(含)以上;
②工程类项目:采购预算金额在 60 万元(含)以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