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科研耗材采购流程的通知
各有关部门、教师:
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耗材采购流程,优化过程管理,特制定如下要求。
一、我校教职工因科研需要采购相关耗材,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,符合实际情况,避免虚采虚报;
二、相关人员应提出明确采购需求,填报《天津中医药大学科研耗材采购审批表》,由经办人、项目(课题)负责人、相关部门负责人、科研管理部门审核人审批;
三、严格执行先审批后购买的要求,按照申报需求自行采购相关耗材;
四、采购完成后,提交《天津中医药大学科研耗材采购审批表》发票及送货清单,由科研处审签、财务处审核报销。
请各相关部门、科研教师遵照执行。
科研处
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
财务处
2026.07.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