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部门:
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,各部门应遵循全面完整、客观真实的原则,完善验收机制、履行验收责任。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每一项技术、服务、安全等要求,对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从严把关,参照附件的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意见报告(范本)》(详见附件),形成验收结论,填写验收结果,并将验收结果于验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,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备案。对于实质性要求不符合的,应确认为不合格,不予验收通过,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