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 知
各部门:
根据《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(试行)》,各部门必须加强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管理,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,按照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,从严控制购置。各部门新申请购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时,须提供本部门现有人员和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数量情况,经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通过后,方可进行购置。
特此通知。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0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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